东北网哈尔滨12月27日电(记者杜筱)2004年1月1日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届时,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同户籍人口同样享受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已婚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这是记者在今天召开的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规定》是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行政规章。《规定》确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地位,明确了各级政府、计划生育及相关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法定职责,以及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规定》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工作原则;实行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原则;突出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明确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应同户籍人口同样享受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明确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机构设立、配备人员问题;保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投入。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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