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月10日电(记者 雷蕾)2003年黑龙江省各级法院审结涉及公安、资源、城建、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诉讼案件4462件,同比上升6.6%,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黑龙江省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上获悉的。
另据了解,2003年,黑龙江省各级法院共审结和执行各类案件351377件,结案标的额236亿元。其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2670件,判处发生法律效力的有罪人犯25789人。各类民事案件218907件,同比上升0.9%。涉及婚姻家庭、侵权等纠纷案件126731件,涉及房地产开发、买卖、借款、涉外等合同纠纷案件92176件,包括涉农土地承包案件4350件。执行各类案件86832件,执行标的额78.4亿元,案件执结率87.4%,同比上升2个百分点。
同时,黑龙江省各级法院集中清理超审限案件6914件(死刑复核程序、死刑上诉核准程序的不计在内)。二审案件更审改判的比率同比降低了3.7%。
对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危困企业等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黑龙江省各级法院减缓免收诉讼和执行费1673万元。加大调解力度,通过一审调解结案78199件,占结案总数的38.9%。
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对各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进行了明察暗访,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公开通报了16起的典型案件,有198人被处以警告以上处分,其中有26人被附加处理调离审判或执行岗位,另有29人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被判刑。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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