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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三年内有望解决工程拖欠款问题
2004-01-13 08:40:5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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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1月13日电 记者12日从黑龙江省建设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和我省相继出台有关条例、标准,加大建筑市场整顿和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据悉,省建设厅正与有关部门联合采取行动,利用3年左右时间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近年来,建设领域招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为此,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和评标专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对不良行为者限制其进入建筑市场,直至取消资格、清除出建筑市场。

    工程担保制度是利用经济手段约束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效手段,是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治本措施之一。为此,条例规定,“发包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承包单位应当提供担保;承包单位要求发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发包单位应当提供担保,发包单位拒绝提供担保的,承包单位可以拒绝施工”。

    工程款的支付实行预付工程款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制度。条例规定,“发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15日内,向承包单位支付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20%%的预付工程款。发包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后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并按照比例冲销预付工程款。此外,条例还要求建立合同备案制度、招投标制度以及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等等。

    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今年2月1日起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建设安全的根本保障。《黑龙江省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作为黑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其有助于进一步严格质量管理和控制,全面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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