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4日电 题:畸形债务链锁住农民工血汗钱——基本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透析
黑龙江晨报记者 □丛明申 李长彦
2003年11月末,国家建设部、发改委等6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随后,全国各地有关部门广泛开展了“追讨行动”。12月12日,哈尔滨市建委成立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一场规模空前的为农民工追讨血汗钱的战役正式打响了。
截至目前,哈市清欠办已经追回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2亿多元,有4家违规的建筑企业被严厉处罚,11名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被收缴。
在半个多月的“清欠行动”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深深地认识到,工程款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材料款和人工费,建设单位拖欠建筑单位工程款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建筑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是这条大的债务链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
据黑龙江省建设厅和哈市建委有关负责人透露,近几年,我省建设领域拖欠的工程款达87.5亿元,其中以房地产开发商和政府项目拖欠情况最为严重,分别占36%和30%。据哈市建委初步估计,哈尔滨市建设领域累计拖欠工程款达30多亿元,由此而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超过1亿元。
截至目前,哈市清欠办已经追回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2亿多元,有4家违规的建筑企业被严厉处罚,11名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被收缴。
在半个多月的“清欠行动”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深深地认识到,工程款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材料款和人工费,建设单位拖欠建筑单位工程款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建筑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是这条大的债务链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
据黑龙江省建设厅和哈市建委有关负责人透露,近几年,我省建设领域拖欠的工程款达87.5亿元,其中以房地产开发商和政府项目拖欠情况最为严重,分别占36%和30%。据哈市建委初步估计,哈尔滨市建设领域累计拖欠工程款达30多亿元,由此而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超过1亿元。
畸形债务链何以形成
在哈市清欠办,几名衣衫褴褛的农民工投诉,他们在哈市动力区一家建筑工地苦苦地干了将近一年,可最后他们的包工头却遮遮掩掩,就是不给工钱。包工头来到清欠办,拿出厚厚一沓票据给在场的工作人员看,并无奈地说:“今年年初,该项工程的项目经理说是需要人手,并对我承诺,工程基础平口了就付人工费。基础很快就完工了,可项目经理却对我说,开发公司最近资金周转不灵,建到5层时再给开支。等主体建到了5层,我再去找项目经理,可他又说开发商给他们的材料款还不到三分之一,开发商现在已经欠他们几百万元了,他们现在确实没有钱,等到工程封顶时再说吧。”就这样,工人们的工资被拖了近一年,后来,建筑单位证实开发商确实拖欠了他们数百万元的工程款。
哈市一家大型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诉苦,几年来这家企业累计拖欠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费有200多万元,但是开发公司拖欠他们的工程款却是这个数字的10倍。这位负责人还说:“有时一个工程下来,开发公司所付的那点工程款连我们购买材料的一半钱都不够,如果工程款到位,我们干嘛还要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呢。”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何要拖欠建筑单位工程款呢?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坦言,拖欠的重要原因是许多开发企业靠银行贷款过日子,并没有充足的资金去建设其要开发的工程。
一位在多家房地产公司工作过的张先生说,他所接触的开发商没有几个不玩“空手道”的。开发商自筹几百万元的资金,交上土地出让金,拿下开发权,然后找个建筑公司,私下里约定工程主体建到几层,付多少工程款。等到楼盖起几层后,再用这“半截子楼”做抵押,从银行贷出钱来,支付工程款。有的开发商楼还没盖完,就打通各种渠道开始违规售楼了。还有的开发商以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将建筑公司挤兑走,再换一家建筑公司。一个项目竣工,开发商往往要更换好几家建筑公司,拖欠的工程款用建成的房子高价抵押给建筑公司。张先生说,开发商有钱做广告,有钱打通各种关系,可就是不给工程款,这成了建筑行业的通病。
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建筑公司无力承担分包企业的人工费,分包企业当然就没办法给农民工开支,农民工在这条债务链中充当的是最底层的角色,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导致处在最底层的农民工的利益首先受到伤害。2003年年末,哈市发生的公滨城市花园农民工徐殿彬被砍伤一事,就是典型的债务链造成的悲剧。
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外,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也很严重。一些市政工程在创建之初本是为城市锦上添花,可是由于没有充足的资金就上马,也只好采取让建筑公司承担一部分工程款的做法。在哈市清欠办,记者遇到一外省大型建筑企业的负责人,他说,5年前他们的企业承建了我省某城市市政府招标的路桥工程,按合同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付清全部工程款。可该桥已经通车4年了,剩余的1000多万元工程款到现在还没有到位,这就导致了至今他们还拖欠农民工工资。
另外,还有一些政府工程纯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在上马之初,根本没有资金保障,只是有关部门动用行政手段,边设计、边建筑、边审批,最后其工程款很难及时支付给建筑公司。据哈市某建筑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公司前几年效益还很可观,可自从接手了几项政府工程后,就变成了负债经营,至今还拖欠农民工工资。他多次找到政府有关部门讨要工程款,可到现在也没说法,要急了,还担心以后在哈市承揽不到工程,他俨然成了一个不敢“吱声”的债权人。
不规范经营给拖欠雪上加霜
哈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建筑市场不规范经营是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另一个主要原因。一般情况下,项目发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向承包单位预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可目前,在哈市很少有预付工程款的发包单位。哈市目前有大小建筑公司七八百家,而每年开工建设的工程不到1000万平方米,其中10多家大型建筑公司每年就要占据八成的市场份额,其余数百家公司争夺仅有的100多万平方米的工程。一个开发项目招标都会吸引几个建筑公司前来竞争,为了能承包下工程,建筑公司一般都要采取垫付的方式,不少建筑公司都是在“倒贴”中求生存。
“如果不垫资、不让利,企业就很难承揽到工程。”哈市一家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无奈地说,“现在建筑业僧多粥少,你提出垫资建筑到基础平口,另一家公司就可能会提出垫资到地上3层。就这样,建筑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把建筑市场给搅乱了。”
建筑市场不规范经营还表现在黑包工队和黑包工头的广泛存在。建筑公司在承揽到工程后,需要大量建筑工人,于是黑包工队就在这种不规范的经营下产生了。黑包工队是指没有建筑资质,没有合法手续的建筑队伍。黑包工队一般通过两种途径招收农民工,一是在农村召集大量的急于进城赚钱的农民;二是在火车站等外地务工人员流动较多的地方,通过黑中介利用各种手段招收农民工。
据哈市建委清欠办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称,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投诉的重点就是这些黑包工头。有时明明建筑公司已经将钱给了这些黑包工头,可有些黑包工头卷钱跑掉后,农民工就一分钱也拿不到了。
在哈市清欠办,3名农民工投诉江北某工地的包工头高明不但不给他们工钱,还动手打人。经了解,高明就是通过哈站站前的黑中介将10多名农民工哄骗到他的工地,当时说得很好,到月就结账,可是到年底了,高明不但没有给钱的意思,还将其中一农民工的鼻骨打折后撵出工地。清欠办找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说人工费早已给了建筑单位,而建筑单位说,人工费早已付给了包工头。最后查明,农民工工资确实被黑包工头高明挪用了。
哈市建筑监察大队一位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哈市建筑市场大约有几百家分包企业,而有资质的分包企业还不到20家,大量黑包工队活跃在建筑领域,这种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普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这位负责人指出,包工头式的非法用工行为无法保证劳务方公平合理地承揽劳务分包工程,农民工的权益难以从根本上得到保证。这种用工方式必然会造成用工的随意性和不合法性。多数农民工不能与用工方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报酬由包工头说了算,一旦发生纠纷,追讨起来,农民工连法定证据都提供不出来。
同时,我省原有的《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并未对工程款的支付予以明文规定,也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提供了可乘之机。
据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原有的《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没有对预付工程款进行明确规定,工程款支付一般按发包单位与建筑单位的合同约定结算。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将对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问题形成有力约束。
受素质局限农民工维权难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其中大部分农民工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知道如何去维护或大胆去维护。
呼兰县乐业镇的农民工任洪生和60多名同乡去年夏天来哈市一家工地打工,因施工前未和建筑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结算时施工方一拖再拖,被逼无奈下,任洪生等来到了哈尔滨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虽然在劳动监察部门的协调下,工钱要了回来,但是由于没有有效的合同,给索要工钱工作带了极大的不便。
任洪生说,当时揽到工程后,他曾经和对方提出要签订合同一事,但对方称:“我们这么大的公司,还能黄了你们这点儿工钱,放心干活吧。”再深说,对方马上变得不耐烦起来,并以如签合同就找别人施工相威胁。想到现在工程很不好揽,再说又都是朋友介绍的,任洪生觉得先干上活再说吧。结果,由于没有合同,在工程结算时,对方百般克扣,最后任洪生只能自认倒霉。
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张延惠队长说,由于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揽活心切,让一些包工头和建筑单位钻了空子,仅凭发包人一面之词,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连欠薪的欠条也不写,一旦工钱被拖欠后,来举报又拿不出证据,有的甚至搞不清楚建筑单位是谁,这给劳动监察工作带来了极大不便。
据哈市清欠办设立的法律援助记录表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近90%的投诉没有任何形式的合同。
治理拖欠势在必行
近日,新的《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开始实施,这样就会从制度上避免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新条例明文规定,工程款的支付实行预付工程款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制度。发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15日内,向承包单位支付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的25%的预付工程款。承包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发包单位交送竣工结算文件,发包单位应当在接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5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支付应付的工程款。
哈市建委也抛出“杀手锏”,推行4项制度,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一是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新开发项目的资本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比例;二是积极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由担保人代其支付;三是加快建立信用制度,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四是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003年3月份,我们成立了建筑市场交易中心,所有建筑行业的分包、用工行为将逐步规范到中心搭建的平台上进行,走上有秩序的市场化道路。虽然现在有资质登记入册的劳务分包企业还很少,但我们正在加强收编力度,鼓励引导包工队拿到合法的资质,走进交易中心,让更多的企业可以从事合法的分包劳务。”哈市建委企业处的一位人士说。
哈市建委负责人表示,在2004年5月末完成历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欠任务后,下一步将重点解决企业、政府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清理陈欠工作。
建设领域内规范市场、治理拖欠的大幕正悄然拉开。
责任编辑:岳同明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