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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胎儿与父无血缘关系 法院依据亲子鉴定判决离婚
2004-01-14 10:40:5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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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1月14日电 为证明婚姻存续期间妻子有不忠行为,丈夫要求对妻子流产的胎儿组织作亲子鉴定,结果发现胎儿与自己根本没有血缘关系。日前,哈尔滨南岗区法院依据《婚姻法》中过错原则的相关规定,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并将婚后住房判归男方所有。

    今天的《哈尔滨日报》报道,李刚和王丽(均为化名)夫妇婚后经常因琐事争吵。1999年,李刚经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此后,两人的婚内矛盾逐渐演变为两家人的纠纷,李家怀疑王丽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002年7月,就在双方准备分居离婚时,王丽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打算打掉孩子。李家人认为,李刚患有精神分裂症,孩子不可能是李家的,遂要求对流产的胎儿进行法医鉴定。结论为“送检流产胎儿组织生物学母亲99.999%是李丽,而李刚与流产胎儿无血缘关系”。2003年5月,李家人据此向法院提请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虽系自主结婚,但婚后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李刚患病后,王丽对其不忠实,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故准予离婚。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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