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月16日电 2003年11月中旬,市第十中学校园内的两栋教学楼里,竞开起了两个食杂店,家长反映纷纷,打电话到本报热线反映,本报也曾给予过关注。
时至今日,第十中学校园内开设食杂店的情况如何了呢?1月14,记者从市教育局监察科了解到,由于原实验学校在与市第十中学合并前,已将食杂店租给出个人经营,签订了三年的合同,到2005年期满,租金由原实验学校收取,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如果终止食杂店经营,将涉及合同违约的问题。
因第十中学校园内开设的食杂店租期未满,市教育决定在3月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时,将此事作为整治重点。同时,还将对我市中小学校收费进行统一整治,对有此类情况的学校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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