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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根"被黑龙江人抢注 赵本山能否夺回商标权?
2004-02-05 19:11:38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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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闻网2月1日电电视剧《刘老根》的热播后,哈尔滨一企业花2000元抢先申请注册了“刘老根”商标。申请注册“刘老根”商标者是黑龙江省双城市人李光岚,申请日期为去年4月24日,申请的30类商品中包括咖啡、糖、非医用营养粉、谷类制品、冰淇淋、食盐、调味酱油等。

    据《刘老根》的编剧何庆魁讲,有人注册“刘老根”商标的事赵本山去年就知道了。当初光顾忙了,没有想到要注册商标这回事。现在赵本山正在咨询,看看能不能把商标要回来。据何庆魁介绍,现在叫“刘老根”的可多了,仅他知道的就有“刘老根饭店”、“刘老根饭庄”、“刘老根辣酱”和“刘老根啤酒”,其中铁岭一家啤酒厂每生产一箱“刘老根啤酒”,要给当地注册该商标的人6元钱。

    据了解,黑龙江小雨点集团于去年3月22日也申请注册了“老根”酒类商标,现已进入初审公告阶段。哈尔滨市另有几家企业申请注册“老根山庄”商标,但却被驳回。东方专利事务所主任陈晓光认为,赵本山能否夺回“刘老根”商标注册,关键在于赵本山、何庆魁是否拥有“刘老根”的著作权。而这一点,将取决于“刘老根”三个字究竟是赵、何二人创作的艺术名词还是艺术原型中已经存在的姓名。“刘老根”这三个字只是作品的名称,同时也是剧中主要角色,作品名称或角色是不是享有著作权呢?我国现行的有关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是有独创性的作品名称应该受著作权法保护。

    但是,“刘老根”是世世代代的中国老爹的名字,不能因为做了赵本山电视剧中主人公的名字而成了赵本山的专利。如果支持赵本山等打商标权官司、著作权官司或其他官司,那么,中国的无数个真实的“刘老根”们是不是会站出来打姓名权官司?

    “刘老根”是一个艺术化的形象的代表,是由这个电视剧播出以后形成的,它是一种财富,这个财富产生了一种商品化的形象或者叫公共形象。即便是我们国家目前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保护这种商品化形象权,但是按照我们现有的法律,并不排除不可以保护它。

    有专家认为,关于著作标题的法律保护问题,世界各国例如意大利、法国、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都有不同的规定。什么情况下标题要保护,什么情况下不保护,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国家目前没有标题保护的立法。这涉及标题和整个作品的关系问题。如果“刘老根”这个标题符合外国法里面所讲的所谓的独特个性,或者是独创性,在外国法受保护,中国法虽没有明确规定,也有可能受保护。

    专家说,“刘老根”这个片名是一个普通的名字,一旦保护,谁用了这个名字,就是侵犯了著作权。电视剧热播后,“刘老根”算是出名了,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财富,但这一价值是副产品,不是著作本身的产物。从道理上讲,赵本山辛辛苦苦创造这个角色,影响很大,但他没有抓住创造出来的商机。商机被其他企业抓住了,正好接过了这个声势。

    法学专家吕新伟认为:优秀的影视剧作品中,凝聚了创作人员的大量心血,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要保护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就要依法进行著作权登记和申请商标注册。创作人员可以注册服务类与商品类商标,对他人抢注行为,要依法规范引导,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发挥职能作用,对于他人抢注行为,我们也应看到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同时也从反面促使文艺创作人员相应地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通过这个事件,也使商标法律知识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被生动地普及了一次。同时各方人士也接受了诚信原则的一次洗礼。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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