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假公司假印章骗来90万 两诈骗犯"空手套白狼"被判15年
2004-02-05 19:11:38 来源:东北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哈尔滨2月3日电(解娟 万福利 记者 雷蕾)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伙同他人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用签订供货合同的方式,骗取被害单位购货款90万元的曾凡荣(化名金艳英)、伍玉明(化名伍小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3月,被告人曾凡荣通过吕长海得知哈尔滨某厂欲到四川购买铝锭,便与被告人伍玉明及同案人罗中平、刘林、刘世建、周明生、李平(均在逃)等多次密谋策划冒用四川省赛格物资贸易中心名义实施诈骗活动,并商定人员分工、方法步骤和赃款分配等事项。按照分工由伍玉明出面与哈尔滨客户商谈合同,由曾凡荣负责陪同客户并监视其行踪。为骗取对方信任,曾凡荣、伍玉明一伙人事先将伪造的供货证明、铝锭质量证明书传真给哈尔滨某厂。1997年4月26日,吕长海引领哈尔滨购货方的采购员宋某、里某携带人民币90万元汇票抵达成都市。曾凡荣等人将临时租用的成都市解放1段63号改扮成“赛格物资贸易中心”办公处所,化名在此接待宋某、里某一行。曾、伍声称其公司属残联管辖,有从澳大利亚进口铝粉加工成铝锭的渠道,价格低廉,并利用私刻的“四川省赛格物资贸易中心”、“四川省赛格物资贸易中心经济合同专用章”等印章,诱使宋、里等与其签订铝锭供货合同,其后又带领宋、里到四川省广元市821厂进行虚假验货,同时提交了赛格物资贸易中心与821厂的虚假联营协议。当宋、里二人提出将货款直接汇入821厂时,曾、伍一伙人编造种种事由搪塞推脱,诱使宋、里与其签订补充协议,内容为:由哈尔滨购货方将铝锭款人民币90万元汇入四川省赛格物资贸易中心,由赛格物资贸易中心负责将此款转入821厂购铝锭,发往哈尔滨购货方专用线。1997年5月7日,货款转入曾、伍一伙人临时设立的帐户后,同案人周明生、李平、刘林及金玉成(另案处理)等人陆续将人民币88万元提出,被告人曾凡荣、伍玉明分得人民币5万元后潜逃。赃款被二人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凡荣、伍玉明伙同他人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冒用其他经济实体名义,持伪造的印章和供货证明等多种虚假文件,采用签订供货合同的方式,骗取被害单位购货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施行之前,对其应适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认定二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据承办该案的法官介绍,如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修订后的刑法施行之后,则其行为可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近年来,这类犯罪行为在经济领域时有发生。法官提醒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从事。要通过法律顾问、律师、工商、银行等各种有效途径,摸清对方的主体资格、隶属关系、注册资金、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等,核准对方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等情况,然后再确定是否签订合同。排除因假合同、假身份、假货源等一系列问题引起的诈骗。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