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2月19日电 (记者 雷蕾 ) 2月17日至19日,公安部与空军司令部在哈尔滨市召开全国警用航空管理暨飞行保障工作座谈会。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刘德,黑龙江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东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公安部、总参、空军、海军、民航,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等省市公安厅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同志出席了座谈会。
会议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警用直升机属性及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函》(国办函[2003]59号)精神,总结了近年来警用直升机工作情况,并就贯彻落实“国办函59号文”精神,加强和规范警用航空管理,做好警用直升机管理、运行和飞行保障等工作进行了座谈。
会议指出,警用直升机是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的有效手段。军航、民航各有关单位要从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警用直升机的管理和运行,切实做好警用直升机的飞行保障工作,确保警用直升机的高效、安全运行。警用直升机各飞行单位所在地空管部门要研究制定飞行保障、空域使用和飞行组织实施的具体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为警用直升机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会议指出,“国办函59号文”已经明确:“警用直升机是国家航空器,公安部具体负责并统一领导全国警用直升机的管理、运行和安全工作”。为此,公安部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研究制定警用航空发展的近期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使警用直升机的管理、运行工作早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道路;二是熟悉和掌握国家空管体制的政策和直升机运行的组织实施办法,结合警用直升机飞行的任务和特点,规范各地警用直升机飞行活动,加强管理,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三是加强协调和沟通,作好与军、民航的协调配合工作,促进各有关单位密切协作,共同把“国办函59号文”精神落到实处。
会议还对警用直升机指挥体系建设、空域使用、在军航机场起降的保障工作等问题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