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2月26日电今天的《生活报》报道,提前交养路费不收,可是如果按规定时间交费却要交当天的滞纳金,这是深圳的李先生在哈尔滨遇到的怪事。
李先生今年年初来哈尔滨投资办厂,当把生意上的手续办妥后,他发现还没给自己深圳牌照的轿车交养路费。1月30日,李先生来到哈市太平区交通收费所准备交纳2月份的养路费,收费所工作人员却说:“外地车不能提前交养路费,只能每月1号办理。”因忙别的事,李先生错过了2月1日的交费时间。当他2月10日再去交费时却发现多了50元滞纳金,李先生得到的解释是:外地牌照车辆交养路费每天交5%的滞纳金,包括交费的1号当天。李先生表示,没想到在哈尔滨交养路费竟有这么多怪说法。
23日,记者从哈市太平区交通收费所了解到,根据规定,外地牌照的车辆不能在哈市预交下个月的养路费;如不能回车籍所在地交费,只能每月1号交纳当月的养路费,并要收取征费额5%%的滞纳金。据来哈时间不短的杭州某公司驻哈代表张女士介绍,她每月1号去交养路费时要排队等半天,赶上“五一”或“十一”就要多交放假那几天的滞纳金。
据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黑龙江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地牌照车辆应在车籍所在地交纳养路费,外省车辆在驻地停留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自然月向驻地征集机构交纳养路费。第六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外地牌照车辆如未按期纳费的,除责令补缴规定费额外,每过一天交5%的滞纳金。每月1号交费时交滞纳金最少。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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