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日电 某公司尚志分公司出纳员罗文丽,利用其在单位保管营业款之便,涂改、伪造电汇凭证回单及汇款单,将单位营业款1317036.24元据为已有。2003年年末,尚志市法院一审认定罗文丽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据悉,该案是尚志市有史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贪污案件。
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罗文丽在某公司尚志分公司担任出纳员,负责保管单位营业款。罗爱好奢侈消费,仅貂皮大衣就有3件,各式皮鞋几十双,各色高档衣裤百余件。为了填补疯狂购物的“亏空”,罗文丽对营业款动起了贪念。
为了掩入耳目,罗采取边收边花,边花边堵营业款的手段,套取现金用于个人奢侈消费。罗一般把汇款单据上的小写金额改大,把大写金额的地方用浆糊粘在凭证背后,或者在开户银行取回空白的汇款单,填上一定金额,冒充银行章盖在汇款单上边。用改的汇款单和制作的假汇款单起了凭证之后,由会计入账,并装订入传票。
由于罗手段隐秘,最初没有被发现,这使她的胆子越来越大,欲罢不能。她先后共贪污营业款1317036.24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前夫欠钱,罗毫不犹豫地替他偿还3万元欠款,并给他买了一件裘皮衣。对于现任男友,罗文丽更是慷慨,除去二人的日常花销外,仅为男友买一块瑞士男表就花了2.3万元。此间罗又花8.8万元为自己购买了一套住宅。
2003年5月7日,因上级主管部门向公司催要100余万营业款,罗见无法继续隐瞒,竟试图喝药自杀,后获救。案发后,罗文丽及其家属积极返赃550958元。
法院认为,罗文丽是国有公司受委托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保管现金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国有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认定罗文丽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