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3月4日电在灌装啤酒时,工人徐福被突然爆炸的啤酒瓶子炸伤右眼。虽然酒厂毫不犹豫地支付了徐福的医疗费用,但就徐福的工伤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态度,并最终将其开除。身体和心里深受伤害的徐福在万般无奈下将自己的工作单位诉上了法庭。日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终审判决,徐福为工伤。
徐福今年55岁,是阿城市哈尔滨泉雪啤酒有限公司的员工,早在1980年他就被分配到这家集体所有制的啤酒公司罐装车间工作。1992年11月19日23时许,徐福像往常一样,在车间内查看机器传送带上的啤酒。正当他发现其中的一瓶啤酒可能存在问题,并伸手准备将它拿过来仔细查看时,突然一声巨响,随后,徐福倒在了地上。当上夜班的同事们闻讯赶到时,徐福已是满脸鲜血,同事们将其送到了医院。经检查,徐福的右眼被炸伤,视力严重降低。
在住院治疗期间,哈尔滨泉雪啤酒有限公司积极为徐福筹集医疗费用。28天后,徐福的病情有所稳定,并出院回家休养,休息期间,徐福的工资泉雪啤酒有限公司照常支付,因徐福的妻子护理了他一个月,泉雪啤酒有限公司又支付给徐福的妻子一个月的工资。
治疗期满后,徐福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上。泉雪啤酒有限公司考虑到他右眼视力下降的实际情况后,将他安排到白班岗位。对此,徐福很是感激。但徐福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受的伤,而且这种伤害将影响到自己的一生,单位应该将其列为工伤。于是,徐福开始向公司提出向有关部门申请自己的伤为工伤的要求。没想到的是,2002年3月,徐福突然被公司除名,这时,他也得知单位没有按规定为他申报工伤。徐福在多次请求未果的情况下,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诉讼,经有关部门鉴定,徐福伤残等级七级,同时裁定泉雪啤酒有限公司支付徐福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7200元。
裁定下达后,啤酒厂不服,诉讼至阿城市法院,请求法院驳回徐福的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徐福向法院提出泉雪啤酒有限公司赔偿其15000元损失。2003年,阿城市法院做出判决,判令徐福确实因工负伤,但对徐福提出的15000元损失不予支持。判决下达后,徐福提出不服,并上诉至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法院认为,徐福所受工伤的时间是1992年,距离1996年实施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尚有时间间隔,而且劳动部明确规定此办法只适用施行之后的行为,对其前的行为无溯及力,维持了阿城市法院的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