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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 哈尔滨30余位女士主动告别“无性”婚姻
2004-03-05 07:20:13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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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5日电 今天出版的《生活报》报道,自去年以来,哈尔滨市已有三十余位中青年女士大大方方走进法院,依法告别“无性”婚姻。法官和律师认为,如今,维系夫妻关系不光是靠感情和物质条件,人们开始追求婚姻的质量,和谐的性爱,这是妇女的权力,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离婚,“无性”就是理由

  去年10月,哈市道里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原告以对方无性功能,影响夫妻正常生活的离婚案,法院最后以感情已破裂为依据判决离婚。两位当事人于1980年结婚,生育一子,虽然因家庭琐事有过矛盾,但离婚的真正理由是丈夫无性功能,两人已经分居4年。据法官们介绍,一些夫妻往往以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但在审理过程中,性生活不和谐的问题才浮出水面。

  哈市龙腾律师事务所主任杨首芬向记者介绍了两起因性生活不协调导致的代理离婚案。结婚不到一年的哈市某小学教师朱某,婚后发现丈夫性功能障碍,多方求医效果并不明显。更令朱某不解的是急于治病的丈夫性格变得特糟糕,时常发火。朱某的心彻底“凉”了,以性生活不协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两人分了手。

  47岁的王某与丈夫已经过了3年没有性生活的日子,过去怕离婚影响儿子学习,又觉得这把年龄为此离婚怕坏了自己的名声。现在儿子上学走了,她也想通了,自己的行为没啥不道德的。

    无性是病 分合在人

    记者随机采访了20位女士,结果显示,74%的人认为妇女没必要承担无性或性生活不和谐的苦恼,为此当原告没啥丢脸的。私企老板樊女士认为,现代女性追求生活的美好没错,过去一些女同胞在家里忍受无“性”的痛苦,打掉了牙往肚里咽,到外边还要强装笑颜,性权力严重缺失,从人性的角度讲挺可悲的。16%的中年妇女认为,为了维系家庭,为了孩子自己可以做出牺牲。10%的女性认为,如果夫妻感情很好的话,作为妻子不该在丈夫的伤口上再撒盐,应陪伴丈夫治疗,尤其是给予精神上的支持和心里安慰。 
   
    因无性婚姻 分手女性的进步

    杨首芬主任说,(婚姻法)关于诉讼离婚有 5种法定情况,没有性功能不能作为离婚理由,但夫妻长期分居满两年即可准许离婚。在夫妻感情不和的离婚理由中,性生活不协调就包括其中。去年以来,女性因性生活不协调提出离婚的大有人在。不仅有年轻人,也包括一些中老年妇女,她们不再将生活无忧、有钱有房当作夫妻生活的全部,维系夫妻关系不光靠感情和物质条件。由此看到,妇女维权意识增强了,已不再为“性”畏首畏尾,敢于向“无性”说不了。    

责任编辑:岳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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