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3月5日电 根据《哈尔滨市事业单位人事代理暂行办法》规定,哈尔滨市要在事业单位实行人事代理。其中从社会新进事业单位人员、未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和新建事业单位可实行全员人事代理。
据悉,人事代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提供人事政策咨询;接收人事关系、管理人事档案;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调整档案工资、计算工龄、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协助做好招聘人员工作;协助做好从外地引进人才工作,代办外地人才的落户手续;协助办理军队转业干部接收手续;协助办理接收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手续及其见习期满的转正定级手续;协助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考评业务;协助办理辞职、辞退人员手续;协助开展人员培训工作;为无党团组织的代理单位代管党团组织关系;协助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择业指导,通过市场机制促进未聘人员实现再就业等。
责任编辑:刘华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