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3月4日电 根据《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指导意见》,哈尔滨市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知识、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才能胜任的工作岗位。职务有数量限制,由单位在规定的人员结构比例内择优聘任,在聘期内领取相应职务工资和享受相应待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不与工资和待遇挂钩,其评定不受指标数量限制。
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聘任单位按照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自主聘任,并实行聘约管理。事业单位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及编制定员和岗位设置的基础上,主要从本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按管辖权限,经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可面向社会招聘。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有同级聘任、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人员,也可聘用到非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直至解聘。区、县(市)所属专业技术人员高聘为中级职务的报各区、县(市)人事局批准,市直所属专业技术人员高聘为中级职务的报市直各主管部门批准;高聘为高级职务的报市人事局批准。
三种考核与职务职称挂钩
工资福利待遇岗变则薪变,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可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所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实绩和成果以及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及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绩档案。考核结果要与职务的聘任以及职称的晋升结合起来,合格或优秀的可续聘,其中优秀的可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基本合格的,给予3至6个月的告诫期,告诫期内有明显改进的,可确定为合格,仍无改进的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晋升上一级职称,并予以解聘、低聘或调整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应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确定。同级聘任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职务的工资福利待遇;低职高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高聘职务的工资待遇;高职低聘人员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聘用职务的工资标准。
有职称但未聘任职务的人员,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在聘人员取得职称的时间和被聘任职务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达到《评审标准》规定任职时间的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