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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哈尔滨市购房就业的呼兰农民户口落不了
2004-03-08 10:12:30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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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3月8日电 又要办暂住证了,孔祥伟的心就堵得慌:我哈尔滨有房子,还工作在哈尔滨,下半辈子也不想离开哈尔滨了,怎么能叫暂住呢?

    孔祥伟原是呼兰县西井乡农民,从1995年起一直在哈市搞建筑施工。1998年,老孔将老家房产卖了,在河柏小区花40多万元买了两套住宅,他和小儿子各住一套,他继续搞建筑,小儿子在道外区经商。当他去办理哈市户口时,才明白政策规定买经济适用房不给落户。

    比孔祥伟更想不开的是他的弟弟孔祥民。同在哈市居住就业的孔祥民也买了两套房子,一套是经济适用房,花了17万元,一套是商品房,花了13万元。买经济适用房不给落户他认了,但买了商品房还是不行,原因是房款不够15万元的落户标准。他不服气:17万元怎么算也大于两万哪。

    孔祥伟是东方集团建筑工程公司的项目经理,两年来他的施工队已完成2000多万元的施工量,上缴税金100多万元。他说,农民能在哈尔滨扎下根,基本上不会成为哈尔滨的社会负担,但没有哈尔滨市户口有很多事就麻烦多了。比如,补办一个身份证,在哈尔滨当天就能办的事,回屯子就得折腾10来天。更让他难受的就是这种对农民工的歧视。

    据了解,为鼓励外地和境外人员来我市投资建设,我市于1997年出台了《哈尔滨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其中对外地人员登记蓝印户口的一个条件是“在本市购买商品房人民币35万元以上的”。去年9月市公安局出台的便民利民措施中,规定外地无公职人员在哈市落户的条件至少是“在哈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宅”。

    就是这样一条政策,将孔氏兄弟这样为数不少的农民挡在了哈尔滨的大门“之外”。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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