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3月10日电 记者从9日在牡丹江召开的全省建筑管理暨建设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近日黑龙江省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今年起将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利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
《通知》规定,在2003年12月31日前已经竣工的工程,发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承包单位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的;未竣工工程,发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承包单位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的,均属于此次清理范围。各地在制定方案、搞好调查摸底、落实目标,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的基础上,要采取制定还款计划,限期还款;组织检查,实行政府督办制;鼓励建筑业企业运用法律途径解决拖欠工程款。
在全面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同时,为防止发生新的拖欠,我省还加强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着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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