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3月11日电 为从根本上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哈市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7部门,首次联合出台《关于哈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收费项目须向社会公示
中小学收费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办高中招收自费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将收费项目、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自费生比例不得超一半
公办高中招收自费生严格执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招收自费生应依据当年本地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降分录取;自费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人数的50%;每学年最高收费标准为7000元。高中借读生收费参照自费生标准执行。公办小学、初中不准招收择校生。
中小学只可代收课本费
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不得跨学期收费;学校不得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禁止中小学校以举办提高班、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中小学除按国家规定可以代收的课本费外,不得向学生代收其他费用;学校必须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收取各类服务性费用,坚决纠正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等违规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要求学生订购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课外读物等。
学杂费不得用于搞福利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杂费、借读费等收入要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福利、津贴和学校基建等项目开支。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校、函大、夜大、电大、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学校的学费等收入统筹用于办学支出。
筹措资金助贫困生就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每年筹措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资助有困难的学生就学。
据悉,哈市将组成“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合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或明察暗访,对违规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将监察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