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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布春季防火命令
2004-03-12 14:24:55 来源: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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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报道 春季是我省火灾多发期。为加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减少和杜绝恶性和连营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确保春季防火期(3月20日至5月31日)防火安全。要尽快建立健全春季防火工作组织机构,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落实足够的人力、物力。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防火安全责任状。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死看死守。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伍器材装备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各类灭火器材及灭火药剂充足并能有效使用。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宿,加强对火源、电源、气源的管理和重点部位、岗位、工段的看护,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搞好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一次抽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入基层特别是重点单位,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要加大对放火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对迷信、报复、邪教组织放火案件等典型案件要组织力量迅速侦破、公开审理,对肇事者要公开曝光、依法严惩。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对中、小学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活动。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大风天火险等级预报。新闻单位要及时刊发气象、火险信息,并采取开辟专栏、播发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各街道、社区、村屯要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教育和引导居(村)民安全用火。各林场、农场、村屯要统一规划木材、柴草垛堆放地点,并安排人员,适时开展消防巡查。

    三、强化大风天和高火险天气的消防工作。凡五级以上大风天和高火险天气,各级政府、街道、社区、村屯要及时发布禁火信号,禁止以柴草、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生活用火和经营用火,禁止室外生活用火和明火作业;凡遇六级以上大风天和强火险天气,要对三类输、配电线路停止供电。要特别加强对易发生连营火灾区域的监控,严格落实禁火限电措施。要组织发动居(村)民进行联防巡查,实行群防群治。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大风天扑救大面积火灾应急指挥部,做到发生火灾立即组织扑救。五级及五级以上大风天和高火险天气发生的火灾,县(市、区)政府的主管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扑救,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伤亡和损失。对可能造成重特大火灾或连营火灾等严重后果的,必须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四、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火灾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各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要依法查处。

    省长张左己

    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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