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3月14日电来自哈尔滨市各级消协的统计数据显示,近一年来,哈市有关商品房的投诉有增无减,同比上升了68.48%,商品房已成为投诉热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除常见的房屋质量差、产权证难办等问题外,目前又出现了“两证”不一、广告越来越“虚”等新问题。
售房广告:越来越“虚”
目前,开发商在宣传自己楼盘周边环境的广告中,经常使用一些虚假内容。有的在楼书中“大卖”相邻小区的配套设施,有的把政府根本没有规划的配套项目写进了楼书中。
哈市市民于先生去年在哈市南岗区看好了一处商品房,当场就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付了订金,当时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称该小区要建大型超市。后来,于先生到规划部门去咨询什么时候建超市的时候才了解到,规划部门根本没有在那里建商服的用地规划。
“峰尚福成”和“欧洲新城”是位于哈市道里区的两个相临的的楼盘。2003年,“峰尚福成”的开发商拍摄了“欧洲新城”内投资百余万建设的特色喷泉和园林实景后,将其用在自己的售房广告宣传片里。“峰尚福成”的开发商在广告里宣称,“峰尚福成”与“欧洲新城”共享资源,其住户可与“欧洲新城”的住户一样“享受”“欧洲新城”的游泳馆、大型超市、商务中心等设施。结果,许多购楼者误认为,“峰尚福成”与“欧洲新成”是一体的。然而,“欧洲新城”的开发商根本就没有和“峰尚福成”的开发商签署过共享其资源的协议。
有关人士提醒,要想避免虚假广告的陷阱,购房者就不要被漂亮的楼书迷惑,应细心观察开发商的“五证”是否完备真实。同时,详细了解规划设计图,看其与广告的内容是否相符。在签订预售合同、支付订金前,尽量核实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广告内容。
内部认购:圈钱新招
为了防止开发商在未取得相关许可前,吸纳购房人钱款,有关政策明确规定,开发单位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销售房屋。但一些“聪明”的开发商借“内部认购”之名大搞无证售房。
在位于哈市南岗区学府三道街的学府花园小区建设用地上,拆迁刚结束,售楼表上就已显示,房子已卖出了近60%。据售楼员介绍,该小区目前“五证”不全,只是“内部认购”,如果现金交款应首付总房款的90%,贷款先交总房款的30%。
据业内人士介绍,“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房屋,购房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购房者在购房前,应详细了解商品房开发商的资质是否可靠,项目的发展前景是否良好,项目的背景情况如何。在“内部认购”的情况下,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或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甚至遇到开发商“携款而逃”,买房者的权益将得不到法律保护。
“两证”不一:后悔不及
2002年8月,哈市市民刘女士在哈市道里区某小区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开发商并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那时售楼员一再表示,该小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在办理过程中。刘女士看到很多人都交钱买房了,就付了24万元把房子买下。2003年9月,她购买的商品房办理了《商品房产权证》。但2003年10月,她到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发现,该小区用地的使用权类型是“划拨”,房子变成了经济适用住房,二次交易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来她才了解到,该小区的开发商并没有向管理部门交足土地出让金,而是把这部分应该由开发商交的钱转给了购房者。
哈市房产住宅局有关人士提示,消费者在购房时不能只看《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还应详细了解《土地使用证》上土地的性质以及土地使用年限。
按套售房:缩水没商量
哈市市民佟女士于2002年在哈市某小区购得一套住房,双方当时签订的售房合同标明是按套销售,使用面积136.16平方米,售价48万元。可办理了《产权证》后,佟女士发现,该房的实际使用面积只有133.58平方米,少了2.58平方米。开发商表示,按套售房,面积出现问题,概不负责。
据省建设厅的有关人士介绍,有关部门制定按套售房的办法,初衷是为了规避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换算产生纠纷。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虽然要求标明房屋面积,但是缺少对短少面积情况的制裁性规定。一些开发商正是利用了这个漏洞,设下了房屋面积缩水、面积欺诈等陷阱。
有关人士提醒购房者,购买按套销售的商品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和开发商订立补充条款,对每平方米单价、误差范围、补偿原则等进行进一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