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3月14日电(记者闫智凯)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03年以来“打假维权”十大案件。
一、哈尔滨市工商局查处长春市金城巨森全元素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03年5月,哈尔滨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长春市金城巨森全元素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销售的“巨森牌”复合肥为不合格商品。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巨森牌”复合肥的质量进行了检验,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为不合格商品。据此,哈尔滨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没收质量不合格的“巨森牌复合肥”249吨:并处以罚款。
二、齐齐哈尔市克东县工商局查处刘某某非法经销病害肉案
2004年3月1日,齐齐哈尔市克东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执行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巡查时,在克东镇刘某某家中发现大量死因不明的牛、马、猪、羊、狗,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查封,经现场清点共有死因不明的牛、马、猪、羊、狗120头(只),各种皮张500余张,已加工成羊肉卷120卷。齐齐哈尔市克东县工商局依法没收销毁已查封死因不明的牛、马、猪、羊、狗120头(只),各种皮张500余张,已加工成的羊肉卷120卷,并处以罚款。
三、大庆市工商局查处孙某某非法拼装报废轿车案
无业人员孙某某从2002年10月起,在不具备回收报废汽车资格的情况下,回收报废轿车。并在大庆市萨大路三建保温厂院内,进行非法私自拼装。大庆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拼装现场共查封已改装好的夏利轿车3辆,未改装的桑塔纳轿车1辆、夏利轿车10辆。大庆市工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13辆报废夏利轿车、1辆桑塔纳轿车,送回收企业进行拆解。
四、鹤岗市工商局查处工农区三江名酒商行销售假冒名酒案
鹤岗市工农区三江名酒商行以160元/瓶的价格从哈尔滨市某市场购入12瓶/箱装的假冒“五粮液”白酒九箱进行销售。经四川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商行所销售的“五粮液”白酒均为假冒商品。2003年7月,鹤岗市工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销毁了全部被查扣的假冒名酒;并处以罚款。
五、垦区工商局哈尔滨分局查处王岗镇金山播种机配件商店销售不合格农机配件案
2003年3月,垦区工商局哈尔滨分局接到举报,对金山播种机配件商店及仓库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库内发现链轮、开沟器、滑动盘:排种盒等十余种近2000件农机配件。业主无法提供其销售商品的合格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经询问。查阅销售台帐,其共销售没有合格证的商品4万多元。上述商品经质量检验均为不合格商品。垦区工商局哈尔滨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没收不合格商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六、哈尔滨市工商局查处凯达装饰材料批发部销售不合格万能胶案
哈尔滨市道外区凯达装饰材料批发部于2003年3月从天津某厂家购入“家馨”牌万能胶210箱,“神力”牌万能胶210箱,进行销售。截止2003年6月4日共售出“家馨”牌万能胶30箱,“神力”牌万能胶30箱,经检验上述两种商品的苯含量严重超出国家规定标准,为不合格商品。哈尔滨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商品360箱;并处以罚款。
七、佳木斯市工商局查处鹤岗市兴安酿造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酱油案
鹤岗市兴安酿造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8月以9元/件的价格,向佳木斯地区销售“华滋”牌酱油1700件,合计货值15,300元。经有关部门检验,该酱油为不合格商品。佳木斯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未销售的不合格酱油;并处以罚款。
八、齐齐哈尔市工商局查处齐齐哈尔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龙江分公司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齐齐哈尔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龙江分公司于 2003年1月份以1530元/吨的价格,从贵州西洋肥业有限公司购进“金光大道”复合肥15吨,进行销售。经有关部门检验,“金光大道”复合肥为不合格商品。齐齐哈尔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九、大庆市工商局查处王某某销售假“南孚”电池案
无业人员王菜某于2003年1月从哈尔滨市某批发市场以O.3元/粒的价格购进螺丝钉包装南孚5号电池、元钉箱包装南孚7号电池42,000粒进行销售;截止案发,以0.5元/粒的价格售出6,200粒。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上述电池均为假冒商品。大庆市工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全部假冒南孚电池:没收销货款;并处以罚款。
十、牡丹江市工商局查处朱某某倒卖进口旧服装案
朱某某系台湾省台北县人,2002年7月从台湾省进口女士上衣、牛仔裤等旧服装1000箱(49232件),存放于牡丹江铁路分局采购供应站仓库内,准备销往牡丹江、俄罗斯等地市场。 2003年3月,牡丹江市工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全部旧服装予以销毁;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