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3月17日电(记者 闫智凯)今天,黑龙江省教育厅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规定,凡开考后仍携带手机、BP机等通信工具的考生,无论是否实施作弊行为,都视为违纪,立即清除考场,取消其本人当年考试资格。
《意见》对预防和制止“考场腐败”行为的发生,有效解决考试环境和考风考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教育考试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维护广大考生的根本利益提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推广考生指纹身份识别系统,有条件的地方要在考场安装监控装置,利用高科技手段有效预防和制止考场作弊行为。对利用手机、BP机等通信工具作弊的行为,要高度重视,严肃处理。
对在校学生考试违纪的,要视情节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对“枪手代考”现象,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国家公务员、教师、企事业单位人员、学生在考试中找“枪手代考”作弊的,无论“枪手”还是雇佣“枪手”者,均按有关法规从严查处。要依法打击盗窃、传播、出售考卷行为,凡发现类似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坚决追究责任。发生重大违纪事件或事故要及时逐级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要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加强对考场的监控。要进行考试方式的改革,对大学四、六级英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逐步实行统一上机、人机对话、当场评分,从源头上消除试题泄密、评卷作弊等方面的问题。对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也要认真研究,严明纪律,切实防止作弊问题。加强考试法律法规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工作,逐步使考试走向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