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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捐赠款被截留 便于结算 捐钱捐物有了专用发票
2004-03-19 05:20:1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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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9日电 为了监督民间组织对所受捐赠款的使用,便于捐赠单位进行财务结算,哈尔滨市民政局、地税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哈市民间组织在接受捐赠时,必须统一使用专用发票。

    为了防止捐赠款被截留,哈市有关部门要求,在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在接受社会捐赠款(物)时,应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开具《黑龙江省接收社会捐赠款(物)专用票据》。该发票由各级民政部门向本级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发售。

    另悉,从即日起,哈市托儿所、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婚姻介绍所、殡葬服务机构、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含民办公助学校)等单位在提供各种服务、劳务时,以及农业技术培训单位在提供非应税经营服务时都将统一使用《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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