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0日电 绥芬河市居民董某被邻居家的狗咬了一口,他便踢了狗一脚,结果竟挨了狗的女主人张某一刀。日前,张某因涉嫌伤害罪被绥芬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3月2日,董某请几个朋友来他家吃晚饭。19时许,董某送朋友出门,几个人在门口闲聊了几句。这时,邻居张某家的狗冲到人群里来,咬了董某一口。董某很生气,就踢了狗一脚,并骂了几句。
此时在屋里做饭的邻居张某听见狗叫,便随手拎着菜刀走到门外,见董某踢自己家的狗,便上前与董理论。两人话不投机,对骂起来,张某举刀便朝董某的面部砍去,将董某砍伤。经法医鉴定,董某面部外伤构成轻伤。张某也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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