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7日电记者26日就“豆腐渣”井盖吞人事件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咨询了法律专家,法律专家认为,该案的行为人涉嫌公共安全罪。
哈市民强律师事务所律师段接伟认为,该起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吞人井盖的购买者、经销者、生产者均难辞其咎,他们均该承担相关责任。另外,井盖的监管单位也该承担责任。如果找到吞人井盖的监管者,可以以涉嫌公共安全罪对其进行起诉。
哈市法重律师事务所李主任表示:“他们对小徐冰的遭遇表示同情,并强烈谴责生产、使用、销售‘豆腐渣’井盖的相关人员。”同时李主任承诺,他们愿意免费为徐滨代理此案。
今天,记者通过小徐滨的亲属们了解到,他们已经到律师事务所对徐滨坠井的责任归属问题进行了法律咨询。家属表示,必要时他们会通过法律途径为小徐滨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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