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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对使用优良种子的农民进行直接补贴
2004-04-02 20:18:45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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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4月2日电(记者 雷蕾)《黑龙江省良种推广补贴办法》(试行)于4月1日出台,决定今年在对大豆、小麦进行良种补贴的基础上,提高玉米和水稻两个品种的补贴,对水稻按种植面积全部实行良种补贴。
  
  据悉,供种单位将由公开招标产生。由有关县(市)政府组织农业、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本县(市)的自然条件,选择适宜作物品种,确立合理供种价格,在具有供种资质的种子经营单位中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种单位。中标的供种企业要按照所标的价格、品种、质量标准与各地分解的面积,按要求供种到乡镇、村屯或农户。
  
  办法规定,优良品种要用经过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推广的、适宜当地种植的、品质稳定及有市场需求的优良品种,种子质量必须保证国家二级良种以上标准。对自留和自行外购的种子,须经种子管理部门确认并发放合格证后,才允许使用。1、大豆。采用含油率在21%以上且蛋白质含量不低于38%的种子。2、玉米。青贮玉米品种,要求亩生物产量不少于5吨,茎叶糖份在9—12%且含水量充足的品种;加工型玉米品种,亩产在1000斤以上,淀粉含量在72%以上。3、水稻。要求直链淀粉20%以下、蛋白含量8.5%以下适口性好的品种。
 
    补贴办法将按照国家的良种补贴政策,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经认定享有良种补贴的农民,按确定的品种、质量、价格,在中标的种子经营单位全价购买种子,持认定供种企业的发票、乡(镇)良种实施面积凭证和本人身份证,领取种子补贴;经认定享有良种补贴的农民,对其自留和自行调剂的种子,依据应享受良种补贴的面积和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种子合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领取种子补贴。
 
  办法规定,补贴发放由省财政厅按照县(市)实施的良种补贴面积,将良种补贴款拨付到县(市)财政局,县(市)财政局根据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提供到户的良种补贴款明细,将补贴款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发放到农户。4月30日前,省根据确定的玉米、大豆良种补贴面积和上年水稻种植面积(统计局数),按国家亩补助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市)。县(市)按玉米、大豆良种补贴面积和当年农户计划种植水稻面积、亩平均发放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由乡(镇)财政所统一发放到户。6月30日后,根据当年水稻实播面积和规定的补贴标准将差额部分发放到户。

责任编辑:李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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