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3月7日电 雇别人用自制罐车运硫酸,罐体爆裂后,飞溅的硫酸将车主烧成五级伤残。身为化工专业技术人员的李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10万余元的代价。
陈军是鸡西市某区个体运输业主,2002年12月10日,李健打电话让陈军帮其将从大连购进的60吨硫酸运抵华建公司。双方约定从车站运至华建公司硫酸储存罐内,运输费用500元。
当陈军将第一罐硫酸运抵华建公司,正准备卸硫酸时,硫酸罐突然爆裂,硫酸顷刻之间四处飞溅,陈军和李健均被烧伤。陈军遵医嘱先后在鸡西、北京等地住院治疗46天。出院后双方对赔偿事宜始终未达成协议,陈军遂于2003年5月将李健诉至法院。经法医鉴定,陈军因全身化学烧伤导致轻度毁容,构成五级伤残。
法院认为,被告李健是化工专业技术人员、华建公司的副厂长,对硫酸的性能及对承运器皿要求应该熟知。李健在没有任何部门批准许可情况下,私自贩运硫酸,运用的硫酸储运工具,是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的工具,运输的货物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原告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李健赔偿原告陈军经济损失10.7万元,已给付2万元,实际应当给付8.7万元。
陈军是鸡西市某区个体运输业主,2002年12月10日,李健打电话让陈军帮其将从大连购进的60吨硫酸运抵华建公司。双方约定从车站运至华建公司硫酸储存罐内,运输费用500元。
当陈军将第一罐硫酸运抵华建公司,正准备卸硫酸时,硫酸罐突然爆裂,硫酸顷刻之间四处飞溅,陈军和李健均被烧伤。陈军遵医嘱先后在鸡西、北京等地住院治疗46天。出院后双方对赔偿事宜始终未达成协议,陈军遂于2003年5月将李健诉至法院。经法医鉴定,陈军因全身化学烧伤导致轻度毁容,构成五级伤残。
法院认为,被告李健是化工专业技术人员、华建公司的副厂长,对硫酸的性能及对承运器皿要求应该熟知。李健在没有任何部门批准许可情况下,私自贩运硫酸,运用的硫酸储运工具,是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的工具,运输的货物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原告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李健赔偿原告陈军经济损失10.7万元,已给付2万元,实际应当给付8.7万元。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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