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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不许乱穿了 黑龙江省开始清理整顿统一着装
2004-04-07 22:05:16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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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4月7日电(记者 雷蕾)从即日起,黑龙江省开始对省、市(地)、县统一着装的部门和单位以及生产、销售制式服装及标志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工作,以此解决统一着装中存在的“过多”、“过乱”和仿制等突出问题。
 
  这是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全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会上还宣读了省财政厅、监察厅、省委省政府纠风办今天出台的《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未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部门及人员一律不准统一穿着制式服装。对擅自统一着装的部门及个人,无论何种理由,何种资金渠道,要立即停止统一着装。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部门及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任何行业及人员严禁统一配发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雷同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特别要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穿着和佩带“99”式警用服装及其标志问题的监察和打击力度,维护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的严肃性。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注意解决整顿工作的难点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及时纠正和严厉查处违规着装行为。凡在2004年7月底以前,通过自查整顿工作,已经纠正违规统一着装问题的,不再追究单位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拒不整改以及在国办发[2003]104号下达以后,继续批准违规着装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查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
 
  今后,监察部门将加大对违规着装单位和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发现问题,随时处理;财政部门将对擅自统一着装、扩大着装范围、提高着装标准和改变自费比例的单位,一律不予安排着装经费,对挤占挪用其他资金用于不合理着装的单位停止财政拨款,直至彻底纠正;审计部门将对着装经费的来源渠道和收支情况实施监督,对违规取得和使用资金的单位,按照有关法规和程序严格处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的制式服装和标志,一经发现,即给予没收服装及其标志、停产和停业整顿、吊销执照、行政处分和经济罚款的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成义出席了电视电话会议,并就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提出要求。
 
  据悉,此次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将分为自查、整改、检查、总结四个阶段进行。整顿统一着装工作举报电话为:省财政厅:53644756、省监察厅:53635441、省公安厅:826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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