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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新政策
2004-04-12 19:45:4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电视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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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2日电 今天是黑龙江省植树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林业强省》的决定,进一步放宽民有林准入领域,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发展非公有制林业。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强省》的决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林业,实行“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投资者对林地可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使用权限可延长到七十年,可以继承、转让,期满后可优先依法申请延长。《决定》规定,非公有制主体营造的商品林达到一定规模,采伐年龄可由其所有者自行确定,优先安排采伐指标;在非林地上造林,可依法自主采伐,实行备案管理。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营造商品林生产的木材所征收的育林基金,在其完成更新造林后全额反还。在非林地上营造商品林采伐时,免征育林基金。对个人造林育林,金融部门放宽贷款条件,向农户和林业职工提供小额信贷、联保贷款和金融服务;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

责任编辑:岳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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