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4月15日电(解娟 记者 雷蕾)今天,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抢劫出租车团伙的二名主犯李继东、袁伟东执行死刑。
哈尔滨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继东、袁伟东、孙振忠结伙实施暴力,杀死出租车司机,抢走出租车,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继东、袁伟东实施暴力杀死被害人的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继东、袁伟东、孙振忠、尹利东结伙盗窃车辆,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孙振忠、桑占胜明知是非法所得的车辆而收购、销售,其行为构成收购、销售赃物罪。
法院依法将被告人李继东、袁伟东判处死刑。被告人孙振忠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被告人尹利东、桑占胜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背景资料:
案情回放
2000年10月20日,被告人李继东、袁伟东经预谋后来到吉林省长春市,截乘被害人马某某驾驶的吉A-4713号红色捷达牌出租车,当车行至吉林省德惠市附近时,二人持刀将马逼住捆绑后扔于车下,李驾车从马的身上轧过后逃离现场,抢得价值人民币8.08万元出租车1辆及传呼机1部和部分现金。李继东将该车以1.5万元卖给孙振忠,孙又将该车以1.7万元卖给史兆春。现车已追缴返还给被害人亲属。
2001年3月24日22时许,被告人李继东、袁伟东经预谋后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海城街附近,截乘被害人贾某某驾驶的黑A95676号红色捷达牌出租车,当车行至南岗区王岗镇兴利村附近时,二人持刀将贾逼住,捆绑后,袁伟东持尖刀刺贾颈、胸部数刀,将贾杀死后将价值人民币8.08万元的车抢走。李继东将车以1.5万元卖给孙振忠,后被孙丢失。
2001年5月4日,被告人李继东、袁伟东、孙振忠经预谋后来到吉林省长春市,在长春火车站附近租乘被害人张某某驾驶的吉A34431号红色捷达出租车,当车行至长春客车厂附近时,三人持刀将张某某逼住,用毛巾塞住张的嘴,将其闷死,将车抢走。后三人又返回火车站,又截了一辆被害人刘某某驾驶的吉AC7160号红色捷达出租车,将刘骗到客车厂附近时以同样手段杀死。孙振忠将2辆车分别卖给周志明和张玉柱,销赃得款人民币5万元,被三人挥霍。现被抢车已追缴返还给被害人亲属。
2002年1月24日,被告人孙振忠、袁伟东经预谋后,再次来到长春火车站,租乘了一辆白色捷达车,同样在客车厂附近将司机李某某闷死,把尸体抛至双城市金城乡附近后,将车抢走,销赃后得款2.5万元,被其挥霍。现车已追缴并返还给被害人亲属。
2002年6月15日20时许,被告人李继东酒后驾车回家,当车行至哈尔滨市动力区民生路附近时将1名男子碰伤,该男子要求看病,李继东将该男子拉到哈尔滨市第九医院后打电话将袁伟东找来。李、袁二人在医院门前强行将该男子拉上李驾驶的汽车内,对该男子进行殴打,李、袁二人商定后,用绳子将该男子勒死,袁伟东又用螺丝刀刺其胸部数下,后二人将尸体抛至哈尔滨动力区朝阳村朝阳屯附近。
被告人李继东、袁伟东、孙振忠、尹利东还于2000年9月至2002年7月间,有分有合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太平区等地,共实施盗窃犯罪6起,盗窃吉普车、两轮摩托车、助力车等价值人民币12.9元余元。被告人孙振忠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的情况下,收购被告人李继东、袁伟东抢劫所得的红色捷达车2辆,价值人民币16.16万元,孙将其中一辆丢失,将其中一辆以1.7万元销赃给史兆春,现赃车已追缴并返还。
2001年7月至2002年7月间,被告人桑占胜在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情况下,仍然收购尹利东盗窃所得的摩托车3辆、助力车1辆,价值人民币6900元,桑将全部赃物销售给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