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黑龙江频道报道 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弱势群体创业可备案试营业;国有企业改制免于资产评估等50条为优化哈市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的规定,由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社会宣布。
哈市工商局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出发,以提高行政效能,建设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服务体系为目标,制订了《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设立特别窗口
“规定”提出,工商部门成立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组,单独设立“国企改制登记窗口”。坚持提前介入、分类指导、现场办公、跟踪问效的原则,采取超常规措施,帮助企业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题。
同时,设立“下岗职工登记窗口”,认真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扶持鼓励下岗职工自力更生、自主创业。
全面清理限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
降低准入门槛
新“规定”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注册资本不超过50万元的,申办公司营业执照时,实收资本达到注册资本的30%即可登记发照;实收资本已达到法定最低限额,如需追加注册资本的,可先追加30%%。出资方式可由股东协商议定,可以全部用非货币出资;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35%。
对下岗职工、失业待业人员、进城农民、科技人员开办非公司制企业,可实行备案试营业,限期在条件成熟时再办理营业执照。也可以按预备期登记,先发注明有效期为半年的营业执照,符合条件后转为正式登记。
国有企业改制时,如能提交政府授权部门出具的资产确认文件,可免去资产评估和验资,降低国企改制成本。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的,可不按注册资本0.4‰ 0.8‰的标准收取登记注册费,只收取50元变更登记和工本费。
缩短办照时限
根据新“规定”,公司开业登记由规定的30日缩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分公司和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由规定的30日缩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注销登记及复杂变更登记由规定的30日缩减到2个工作日以内、简易变更登记1个工作日以内,名称预先核准由规定的10日变为即时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全部下放到基层工商所,在具备联网的条件下,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发照。
企业信用分等级
新“规定”将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类。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和激励惩戒机制。对守信企业免打扰;对警示企业事前提示;对失信企业重点监控;对严重失信企业监督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