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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加大收受“红包”“回扣”惩处力度
2004-04-16 17:09:01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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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4月16日电 (衣晓峰记者杜筱)日前,黑龙江省卫生厅作出处罚规定,严格禁止和严厉处罚医药购销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及临床中“红包”、“回扣”问题,切实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规定中明确凡有下列行为的,均要严肃处理、严格惩罚:医疗卫生人员利用职业或职业上的便利,收受、索要或暗示索要服务对象的钱物;医疗卫生人员和科室利用采购、推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耗材等,以及利用介绍病人、开化验单等,以促销费、处方费、统方费、手续费、劳务费和提成费等各种名义,收取生产经销企业或本单位相关部门给予的钱物;医疗人员为谋取个人私利,未经单位允许,擅自离开职守,从事各种诊疗活动和技术咨询活动;医疗人员和科室为牟取个人及科室的经济利益,为服务对象做不必要的诊治、检查、检验或增加不必要的服务项目,使被服务的对象增加经济负担,蒙受经济损失。

    黑龙江省卫生厅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制定严格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奖惩办法,处理要重,处罚要狠。对群众投诉而一时难以查证或查清的,要实行诫勉谈话,及时敲响警钟;对其中影响较大的,要给予离岗培训、调离或调整岗位。同时,省卫生厅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红包”、“回扣”报告、上缴制度,即医疗卫生人员收到主动赠送和给予的“红包”、“回扣”等,在24小时之内主动向上级报告并上缴或退回的,不视为违规。反之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并没有上缴和退回的,则视为违规。

    黑龙江省卫生厅还明确要求各地卫生主管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坚持实行“医德医风全程监控制度”,建立健全医德医风档案、卫生监督执法廉政档案;继续推行以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明码标价”为主要内容的“双处方”或一日清单、明白卡制度,建立公开医疗卫生服务收费的措施和相应的咨询办法;同时严格规范药品、医疗设备、卫生耗材招标采购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行业不正之风的发生。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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