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3日电 据黑龙江晨报报道,《黑龙江省内部审计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称《条例》)已经过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性通过。在对其进行进一步修改后,《条例》将被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据了解,《条例》中规定,掌握财政性资金较大的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的省直部门,应将内部审计机构与财务管理机构相分离,配备业务能力强的专门人才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真正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协会要做好对企业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特别是要指导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法人金融机构真正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内部审计制度。
有关人士认为,制定该《条例》符合黑龙江省实际,有利于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还可以有力地促进廉政建设。
据了解,《条例》中规定,掌握财政性资金较大的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的省直部门,应将内部审计机构与财务管理机构相分离,配备业务能力强的专门人才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真正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协会要做好对企业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特别是要指导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法人金融机构真正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内部审计制度。
有关人士认为,制定该《条例》符合黑龙江省实际,有利于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还可以有力地促进廉政建设。
责任编辑:岳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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