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4月27日电(解娟 记者 雷蕾)一个因父亲干涉恋爱将父亲杀害,一个因要钱享乐受到母亲阻拦将母亲砍死。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两名杀害自己亲人的被告人无期徒刑。
两名被告人叫刘春波、刘志全,都是五常市安家镇农民。
刘春波今年32岁。1996年,他交了一个女朋友,因父亲反对,二人分手。此后,刘春波对父亲产生不满,经常借故打骂父母。母亲因害怕于2003年初离家出走。
2003年5月30日19时许,刘春波要出去散心,父亲阻拦,刘春波顺手操起放在院子里的铁锹向父亲拍去,直到将铁锹把打断成四截,见父亲已躺倒在地,他便将父亲背到屋里的炕上。邻居听到他在院内殴打父亲,忙向警方报案。警方赶到现场后,将刘父送往医院,刘父经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中刘的辩护律师提出,刘春波精神上有反常之处,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证人胡某也到庭证实,刘春波因处的对象被父亲别黄了,精神就开始不正常,经常打骂父母,其母亲就是被吓跑的。
经精神病司法鉴定,被告人刘春波非精神病态作案,有刑事责任能力。法院据此认为,被告人刘春波杀死亲生父亲,情节恶劣,应予惩处,考虑其虽非精神病态作案,但其精神状况确有反常之处,且本案的发生系家庭内部矛盾引发,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无期徒刑。
30岁的刘志全与母亲共同生活。考虑到他精神不好,而家里经济条件又不宽裕,刘母经常限制其花钱。刘向母亲要钱,母亲不给,他便打骂母亲。
2003年7月31日22时许,刘志全想起白天向母亲要钱未果的事,便趁母亲熟睡之机,用自家斧子猛击母亲头部数下,将其杀死。然后,从母亲线裤兜里翻出人民币600元跑到五常市消费。
次日,其兄发现母亲被杀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刘志全对杀死母亲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公安机关精神病司法鉴定书证实刘志全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志全为要钱享乐,杀死生母,本应严惩,但考虑到本案因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又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可对其从轻处罚,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