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4月28日电 27日,哈尔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政策修改后首次放贷,符合条件下岗失业人员可在上午到香坊公园当场办理贷款。据悉,修改后的《哈尔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放宽了反担保人的条件和贷款金额,符合规定的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也可为下岗人员提供反担保。
据哈尔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兰副主任介绍,修改前的《哈尔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反担保人必须是行政机关在职职工,许多下岗失业人员找不到反担保人无法办理小额贷款。修改后的办法扩大了反担保人范围,规定经有关部门确认,属于能够正常生产并效益较好企业的无贷款在职职工,事业单位无贷款在职职工均可提供担保(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获得者、省市劳动模范、勇敢市民称号获得者、烈士家属、市级以上技术(技能)比赛前三名获得者的下岗失业人员可无需反担保办理小额贷款。
另外,小额贷款金额也进行了调整,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给予人均2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两年,额度最高30万元的担保贷款;当年新招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小企业,可给予人均2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两年,额度最高100万元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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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小额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应具备条件是:持有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有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项目(国家限制行业除外);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黑龙江省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许可证》;经营项目所在地辖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