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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洽会”告赢网络公司 网络域名物归原主
2004-04-29 05:31:0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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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4月29日电据今天出版的《黑龙江晨报》报道,有着15年历史的中国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简称哈洽会)已经闻名遐迩。两个月前,“哈洽会”工作人员发现,“哈洽会”3个字竟被一家网络公司注册成了网络域名。“哈洽会”的法律顾问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行为,侵犯了“哈洽会”的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据悉,这是黑龙江省第二例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案。

    此案于4月23日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哈洽会”法律顾问俎晓彤律师称,原告享有名称权,并且原告就不同服务项目、商品类别注册了多个“哈洽会”商标。无论是作为商标还是名称,“哈洽会”现已是中外驰名。被告哈尔滨市朗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先后于2003年12月17日在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为其经营的网站注册通用网址“哈洽会”;2004年2月10日在CNNIC注册中文域名“哈洽会.cn”、“哈洽会.中国”和“哈洽会.com”及注册英文域名www.haqiahui.com.cn、www.haqiahui.net、www.haqiahui.cn,侵犯了“哈洽会”的商标专用权。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与“哈洽会”相关域名及通用网址;由原告注册使用域名和通用网址;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万元。

    被告认为,其注册“哈洽会”的通用网址和中英文域名的事实存在,但未侵犯原告权利,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无论是否构成侵权,都愿将“哈洽会”相关域名交付原告使用。

    4月28日,这起域名侵权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放弃对英文域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承诺在已交费的注册年度内不再继续使用;将注册的中文域名转让给原告,所需费用由原告承担;被告还将通用网址“哈洽会”转让给原告,由被告承担办理转让及更名过户费用,转让成功后每年的注册费用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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