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4月29日电(解娟 记者 雷蕾)今天,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韩宏林犯抢劫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韩宏林是呼兰县农民,初中文化。2003年10月17日,韩宏林得知堂兄家刚卖完猪,便产生了抢劫的念头。17时许,他将一把锤子别在腰间来到堂兄家,堂兄去地里干活还没回来,他便尾随25岁的堂嫂孙某来到厨房,趁其不备掏出铁锤向其头部砸去。孙返过身一边喊救命一边与他搏斗,韩用锤猛击孙的头部。孙挣扎,韩又抄起菜板上的菜刀向孙的头脸砍去,孙仍与他顽强搏斗。孙的女儿年仅2周岁的小玉听到妈妈的叫声跑到厨房,韩宏林又挥刀将孩子砍倒。此时,与堂兄一家同住的韩宏林的亲爷爷韩某听到动静过来,韩又向爷爷头部狂砍,将爷爷砍倒在厨房后面。随后,他把爷爷拖进卫生间,又从堂嫂孙某的内裤兜里翻出一沓钱,然后拧开煤气罐阀门,掏出打火机点燃厨房地上的豆杆逃离现场。
后经法医鉴定证明,韩宏林的爷爷韩某系被锐器多次砍击头面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孙某为重伤,创愈后伤残十级;小玉为重伤,创愈后伤残十级。韩宏林从孙某身上抢走人民币736元,现追缴赃款人民币7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又实施放火行为,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放火罪。韩入室抢劫,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又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对其应数罪并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认定其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