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2004-05-11 13:45:2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哈尔滨5月11日电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人事厅获悉,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调整工作即将启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此次调整将对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黑龙江省于2001年全面推行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评聘分开制度,由过去的指标管理为现在的岗位管理,这一制度的推行,对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单位用人自主权及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事业的不断发展和人员的变化,原核定的结构比例已不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

    此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确定,必须以事业单位设定专业技术岗位为前提,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重新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基本原则是:在各单位科学设岗的基础上,按照事业单位的分类,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本身根据本部门或本单位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结合现有规模、专业实力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批准的编制定员范围内加以确定。

    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核准与备案:按照事业单位分级管理原则,市(地)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核准与备案,由各市(地)人事局自行确定。

    具体要求是:省直各部门所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将其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根据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基本原则,以省编委办批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编制数之和为基数,拟定本部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报省人事厅核准;财政部分补助和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由本单位在设岗基础上自行拟定,报主管部门并省人事厅备案。

    省直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在设岗基础上,根据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基本原则,以省编委办批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编制数之和为基数,拟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报省人事厅核准;财政部分补助和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由本单位在设岗基础上自行拟定,报省人事厅备案。

    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一经核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每三年调整核准一次。

责任编辑:张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