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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黑龙江省高考照顾录取政策出台
2004-05-12 20:11:39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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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5月12日电(记者 曹曦)记者从黑龙江省招考办获悉,2004年黑龙江省高考照顾录取政策出台。

    政策中规定,(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统考成绩总分达到所报院校投档分数线,学校可优先录取。1、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要有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突出事迹的详实材料)。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以上者。4、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以上四项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二)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运动会获单项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五名的主力队员;参加地市教育局主办或地市教育局与体育局联办的地市级运动会获单项前三名、集体前二名的主力队员或在上述有效运动会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在所报省内院校线下20分投档。

    (三)凡在我省工作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专家和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子女,录取时在所报省内院校线下20分投档。

    (四)对蒙古族、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柯尔克孜、锡伯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线下20分投档;其它少数民族考生,如所报省属院校投档分数线达到所在批次(本科一表或二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下降5分投档。

    (五)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在所报院校线下10分投档。

    (六)对侨眷考生,如所报省属院校投档分数线达到所在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下降10分投档。

    (七)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在所报院校线下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所报院校线下20分投档。

    (八)烈士子女在所报院校线下20分投档。

    上述八项照顾对象的审核、认定由地市招考办负责。

    (九)对参加全省艺术、体育术科统考成绩分别在全省前30名,并报考省内院校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在全省艺术、体育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前10名照顾20分,11—20名照顾15分,21—30名照顾10分。

    (十)报考空军飞行学院未被录取的空军培训基地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照顾20分投档并优先录取;报考省属公安(警察)院校免予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试。

    上述各项照顾分数不累加,考生同时具有二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自行选择一项上报。如学校在批次线下降分录取,照顾分数不顺延。凡按照顾政策投档的考生,是否录取由所报院校决定。

    上述各项照顾政策不适用本科三表、预科、高职(专科)及军队、公安、体育、艺术、定向招生。

责任编辑:刘婧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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