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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音乐引发纠纷 香港华纳起诉哈尔滨“好乐迪”  
2004-05-13 22:30:28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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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5月13日电(贾晋璇 王立刚 记者 雷蕾)近日,香港华纳唱片有限公司因哈尔滨好乐迪娱乐有限公司以卡拉OK的方式向公众放映该公司出品的三首MTV,将“好乐迪”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据悉,这是黑龙江省首例因在公共场所使用音乐而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

    华纳公司起诉称,2003年10月13日,该公司在哈尔滨好乐迪音乐娱乐有限公司发现,“好乐迪”以营利为目的,将华纳享有著作权的作品(MTV)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众放映。这些作品(MTV)为:郭富城演唱的最激帝国、狂野之城和分享爱。华纳作为上述3首作品的著作权人从未许可“好乐迪”以上述方式使用其作品,华纳公司认为“好乐迪”未经许可擅自放映华纳作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华纳的著作权益,给华纳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为此,华纳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好乐迪”立即停止对华纳拥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放映权的侵害,不再公开放映华纳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在《法制日报》上发表声明,向华纳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费用共计35万元人民币。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受理了此案。

    该庭庭长宋小平向记者介绍: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它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构成播放行为的主要特征之一是传输的信号需要借助接收机(收音机或电视机)来接收,借助音像设备(如留声机、录音机、录像机、CD机、VCD机、DVD机等)放音放像,或借助互联网传播文字、声音、图像。未经权利人许可,播放其作品,属侵权行为,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院近日将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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