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5月17日电 为全面实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哈尔滨市国有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明确要求污染严重、土地资源效益差等五类国有工业企业要搬迁出中心城区,并在搬迁范围和方向、资金使用以及优惠政策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五类企业迁出三环外
今天出版的《哈尔滨日报》报道,《办法》规定,今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工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属搬迁对象:一是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功能格局有影响的,或不符合环保规划,严重污染环境的;二是企业危房比例达40%以上,对安全有影响,经治理仍不达标的;三是不能发挥土地资源效益,通过搬迁进行改制、改组可以获得最大土地效益,解决职工安置费用;四是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实施技术改造项目,需改扩建厂房面积达到原厂房面积50%的;五是实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用企业土地的。
企业搬迁,原则上迁至三环路以外规划工业区域,重新选址时将安排在工业用地规划范围内的开发区、科技园区和专业工业园区,鼓励企业向城区周边县域工业园区转移。
土地出让金专款专用
《办法》提出,实行土地出让金返还制度,政府与搬迁企业按土地市场成交价3誜7的比例分成。政府留成部分作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金投入;企业留成部分由市政府国资委监督使用,主要用于职工安置等改革成本及新厂建设投资,专款专用。对有特殊困难、净资产不足以妥善安置职工的企业,可由政府分成部分补贴。
对实施“退城进郊”计划而搬迁企业腾出的原划拨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公开竞价出让;原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性质的,若改变土地性质,将实行市场化运作。
搬迁政策七项利好
———凡属实施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达产后新产品产值率超过30%且效益良好的;组建或加入大企业集团的;通过改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国有股份相对控股的,搬迁后均可享受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金支持;
———原属严重污染企业必须通过搬迁改造治理达标并通过验收的,可享受市环保污染防治基金补贴;
———持有房屋产权证的搬迁改造企业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房产住宅部门只收取成本费;
———企业搬迁期间可享受停产整顿政策;
———易地搬迁造成的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损失,经财政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冲销企业净资产;
———搬迁改造企业原厂区土地增值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批后免征土地增值税;
———搬迁改造企业原址土地资源利用,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将兼顾搬迁企业改革成本的需要,力争实现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