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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通知家属大夫切除胆囊 因手术合同产生的纠纷占20%
2004-05-17 15:46:13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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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5月17日电 一位医生日前在为患者做胰腺炎手术时,切掉了另一病变部位,被患者以侵犯了“知情权”为由告上法庭。今天出版的《哈尔滨日报》报道,目前,由手术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占医疗纠纷的20%以上。

    没我同意,切了就不行

    日前,在给一位胰腺炎患者手术的过程中,主刀医生发现该患者胆囊也有严重病变,需要切除,于是就把病变胆囊切掉,没想到却被告上了法庭。原因很简单:切胆囊前没有经患者和家属同意。经医疗鉴定,从医学角度讲,该医生没有过失;但事实是他确实没经患者及家属签字同意,术后又没有在手术合同上及时补上。经法院协调,给予患者适当赔偿。

    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的潘悦律师说,在医疗纠纷中,除了要看医生临床处置是否正确,还要看手续是否规范。即使医生没有过错责任,但手续不全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在法律上医院仍然要承担20%至25%的责任。

    术语生涩,合同遭置疑

    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云鹏称,手术合同又称预定书,为预定书“挑毛病”的纠纷目前占医疗官司的20%以上。

    一位医生在为患者做肺癌切除术的预定书中,将风险及后遗症写上了十余条,患者家属也签了字。然而手术成功后,患者称,术后声音嘶哑令其生活质量降低。虽然预定书中写了可能对某部位神经的损伤,但他不知道这个部位神经损伤就意味着声音嘶哑,因此侵犯了其“知情权”。

    潘悦说,一些医学术语是无法用几句通俗易懂的文字表达的,而医生具有的专业知识患者也不掌握,给患者的完全知情带来了困难。

    术前知情,合同需规范

    郑律师说,手术预定书需要规范,应包括术式、主治医生、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术后并发症,目前毛病大多是内容不完善,对术后恢复效果、并发症提示不周到。

    潘悦律师说,预定书不能成为医院逃避过错责任的挡箭牌。倘若医生确实存在过失,即使是预定书中将手术风险都归于患者,患者也签了字,在法律上还是属无效合同。患者自己也应尽量在术前仔细审查术式、手术风险,把“知情权”在术前用好。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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