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19日电 2004年黑龙江省高校科技工作会议上有消息透露,黑龙江省教育部门要求各高校要增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及法律意识。其中,是否拥有专利权将作为考核教师、科研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
据了解,高校知识产权涉及到科学研究与管理、出版、校名和标识管理、校办产业、校园网、国有资产等多个领域和管理部门,我省教育部门要求这些部门应当统一协调,提高保护和管理的综合水平,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筹建知识产权专业或开办知识产权法律选修课程。各高校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将其纳入科技管理的全过程,并在项目管理经费和专利技术转让、实施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奖励等相关费用支出。
黑龙江省教育部门要求,各高校要把是否拥有专利权作为考核教师、科研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对取得的专利技术成果获得巨大转让效益的,作为相应职称评聘和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授权的发明专利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主要条件之一。
黑龙江省在高校中鼓励和发展股份制、合伙制形式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评估机构、咨询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并且鼓励有条件的大学开展与国内外大学、研究机构及企业知识产权的项目合作,同时要求各学校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法律途径保护校名、校标等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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