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哈尔滨采用交通违法记分制 驾驶员满12分进学习班
2004-05-21 07:30:49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5月21日电 哈尔滨市交警自17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新标准执罚以来,哈市交通秩序明显改观。从近日开始,交警将对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罚款和记分处罚同时进行,驾驶员记满12分进学习班,学习后接受考试。

    据了解,此规定对醉酒后驾车、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以及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一次记12分;对公路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货、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等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12个月的记分周期内驾驶员记分达到12分,公安交警部门将吊扣其驾驶证,责成其参加相关法规的学习。考试合格后,记分清除;发还驾驶证。拒不参加学习的,交警部门将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据交通秩序处统计,17日至今,哈市交警共取缔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237件,罚款327510元,暂扣证件1486本,暂扣车辆164台。

责任编辑:岳同明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