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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规定对违反粮食直补政策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04-05-24 20:44:5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电视台 作者:
东北网哈尔滨5月24日电 为使黑龙江省农民在今年的"直补"政策中真正获益,省纪检委、省监察厅日前共同制定出台规定,将对违反粮食直补政策的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今年,我省首次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18亿5千2百万元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目前,这项补贴已有半数以上发到农民手中。
为保证全省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省纪委、省监察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了《关于违反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政策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依据《规定》,对于违反粮食补贴政策,不按规定将粮食补贴资金兑付到户、擅自变更发放粮食补贴资金数额、擅自扩大或缩小粮食补贴发放范围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将给予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或者记大过、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对于挤占、截留、挪用粮食补贴资金,借机增加农民负担等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规定》指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粮食补贴资金,或者在管辖范围内对违反粮食补贴政策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处理明显不当,致使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将给予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对于违反粮食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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