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8日电 据人民网报道,每人交10万元才能签录用合同,名义是借,但借款到期5年广电局仍拒不还款。《人民日报》2004年06月08日第十五版刊登了读者来信,全文如下:
我们是黑龙江省富裕县广播电视局的部分职工。1997年1月1日,经富裕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意,县广播电视局向社会公开招收14名工作人员,条件之一是每人必须借给广播电视局10万元,两年后还本付息。当时为了找工作,我们东借西凑,好不容易凑足10万元,交到县广播电视局后,与其签订了录用合同。1999年初,按合同约定,“借款”该还了,可县广播电视局却拒不还款。我们多次讨要,局领导总是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在催还无望的情况下,我们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他们不但不接待,还不让法院立案。
需要说明的是,1997年招工时,有的县领导亲属没交10万元也被录用了,对我们这些人,“借钱”7年却分文不还。
黑龙江富裕县广电局部分被招职工家属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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