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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债务纠纷 法院执行两次 台商讨回八百余万
2004-06-10 06:27:2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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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9日电 6月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一起涉台案件圆满执结,为台商一次性执结回款800余万元人民币。

    1993年,哈尔滨多元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台湾总灵公司共同出资开办了光明兴业公司,后双方又投资开办了曼哈顿公司。总灵公司于1995年至1996年在台湾先后以史铮个人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及向李文松和史云沂个人借款共计人民币1635万元。双方虽有还款协议,但并未实际执行。于是,史铮将总灵公司诉至哈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总灵公司偿还史铮等3人全部借款。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总灵公司设在台湾,其在哈市的投资权益因另案发生纠纷,故于2003年10月10日中止执行。

    今年4月15日,史铮等3人申请恢复执行。哈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经查,总灵公司与哈尔滨多元公司合资纠纷案已裁决完毕。今年1月6日,哈尔滨多元公司已给付总灵公司4000万元人民币。于是,执行局冻结了总灵公司从哈尔滨多元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股权转让金854万元人民币。解除冻结后,将该款扣划,并于6月8日将执行款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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