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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趁职务之便为儿挪用公款 父子二人被判有期徒刑
2004-06-14 11:26:4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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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6月14日电 哈尔滨市青年孙某欲兑下一家酒店,但由于没有资金,孙某与某农行的信贷员杨某商定,以其父所管理的某印刷厂的名义向农行贷款,所贷款由孙某用来兑酒店。后来事情败露,检察机关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父子二人有期徒刑。

    孙某的父亲是某印刷厂厂长,孙某则在印刷厂的经销公司任经理。某农行的信贷员杨某欲出兑自己经营的酒店,找到孙某帮忙。孙某想把酒店兑下,但苦于没有资金,因印刷厂在杨某工作的农行设有账户,于是二人商量,以印刷厂名义向农行贷款,然后由孙某将此款借出,出兑酒店。

    贷款下来后,孙某经其父亲同意,从印刷厂挪用公款90万元,后孙某的姐姐还了40万元,但仍有50万元未还。经群众举报,检察机关在深圳市东湖宾馆将孙某抓获,在我市大成储蓄所将正在取款的孙某父亲抓获。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利用其父职务之便,以营利为目的,共谋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且二人挪用的公款尚有巨大数额不能退还,应依法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孙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父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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