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6月15日电 近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债务纠纷案,董某儿子生前向他人借款15万元,董某继承儿子全部遗产后却拒绝归还欠款,法院审理后判决,董某偿还15万元。
2003年9月,因承包工程需要,哈市付某向李某借款15万元作抵押,不料,刚借钱十天付某就遭遇车祸死亡,其向李某借的15万元钱已经抵押给发包方。当年12月1日,付某合伙的工程结算后,发包方将钱返还给付某的母亲董某,同时董某也继承了付某的其他遗产。可当李某在向董某讨要其子付某欠他的15万元时,董某却称:她从未向李某借过钱,她儿子是否向李某借过15万元,她不清楚。无奈,李某将董某起诉到道里区法院,并拿出付某的借据。
道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付某的借贷关系成立,而董某作为付某母亲是惟一法定继承人,对付某遗留的债务应负清偿责任。判决董某偿还付某15万元。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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