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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违章也要受罚 新交通安全法规定闯红灯者罚50元
2004-06-21 14:55:32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东北网哈尔滨6月21日电《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但不少市民对该部法律的具体内容仍知之甚少。18日,记者对哈尔滨市几个行人及非机动车违章较为严重的路口采访后发现,许多行人面对红灯依然照闯不误,浑然不知自己将付出被处以罚款50元的代价。
18日下午4时40分左右,经纬街、新阳路转盘道车流人流开始趋向高峰。记者看到,尽管路口有3名民警及交通协管员维持秩序,但这个繁忙的路口仍然有一些骑非机动车者“见缝插针”,在转弯灯尚未亮起时就骑了出来,与正在转弯的机动车交汇在一起,其安全令人担忧。
据道里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魏刚介绍,这一路口车流量较大且行人、非机动车违章也较为频繁。
在东大直街、阿什河街街口等处,记者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尤其在下班时间,行人和非机动车无视民警管理,集体闯红灯的现象随时可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行车者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在记者采访的9名违章者中,虽然有8人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实施,但对行人违章最高处罚将提高至50元的条文却只有1人清楚。
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经济处罚提高的情况,交警有关人士认为,加大处罚力度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为,具有其积极意义,但处罚毕竟不是目的。只有每个交通参与者真正知法守法,切实树立起文明交通的观念,才能建立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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